atfb 309 中文剧情介绍:
1.民办教育的属性与政府民办教育财政资助的必要性
教育应界定为具有正的外部效应的准公共产品,它不仅有助于受教育者素质提升,同时也能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进步与发展。《民办教育促进法》总则第三条明确指出:“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这表明,与公办教育相同,民办教育也是具有正的外部效应的准公共产品,所承担的是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事业,其办学体现了社会公益性原则。为此,从教育成本受益者分担理论出发,政府作为国家与公共利益的代表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而其具体体现则是政府应将公共财政收入的一部分,以财政资助的方式拨付给民办学校。与此同时,政府财政资助也能有效抑制民办教育的营利趋向,强化民办教育的公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