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high的中文歌剧情介绍:
罗尔斯的自由主义与我在《局限》一书中所提出的观点之间的争执关键,不是权利是否重要,而是权利是否能够用一种不以任何特殊善生活观念为前提条件的方式得到确认和证明。争论不在于是个体的要求更重要,还是共同体的要求更重要,而在于支配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原则,是否能够对该社会公民所信奉的相互竞争的道德确信和宗教确信保持中立。易言之,根本的问题是,权利是否优先于善。
对罗尔斯来说,如同对康德一样,权利对于善的优先性基于两种主张,而将这两种主张区分开来是重要的。第一种主张是,某些个体权利如此重要,以至于哪怕是普遍福利也不能僭越之。第二种主张是,具体规定我们权利的正义原则,并不取决于它们凭借任何特殊善生活观念所获得的证明;或者按罗尔斯最近所说的,凭借任何“完备性”道德观念或宗教观念所获得的证明。《局限》试图对之提出挑战的,恰恰是第二种主张,即权利优先于善的主张,而不是第一种主张。
正义是与善相关的,而不是独立于善之外的。这一观念把《局限》一书与其他人的作品联系起来,这些人被公认为是自由主义的“共同体主义批判者”。但是,认为正义与善相关的主张有两个版本,而只有其中一个版本才是通常意义上的“共同体主义的”观点。困扰自由主义—共同体主义之争的大部分混乱,正源于人们未能区分这两个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