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电影无赖警官剧情介绍:
李焘《长编》记述此事后,下附《考异》,对其拣择材料,有所说明,是一段极为重要的文字。他在这里告诉我们,《旧录》根本未载此事;《正史》及《新录》载有此事,但称太宗亦同受顾命。他认为“太宗入受顾命”与后来赵普上章自诉之事,显有抵触,因此遂以“《正史》《新录》容有润色”为辞,而于太宗入受顾命一事,加以排斥。《涑水记闻》未言太宗入受顾命,他表示赞从;但《记闻》的传位二弟说,他又明白给予否定的意见。这样一来,自然解救了原始史实的矛盾,修饰得圆润无漏,然而史实的真相,是否如焘所想,倒大有商量的余地。因为李焘先确定了一个前提,以为赵普口中道出的“金匮之诏”一事,绝对真实可信;及见别方面所传与此不合,便随便断定为失实非正。李焘在此种任情去取的态度之下,拼凑成功了他的《长编》所载的情形。他在表面上固然齐一了分歧,把有疑化为无疑;但他用以齐一分歧的根据既然异常薄弱,则其自视以为无疑者,我们仍然觉得有疑尚在,实际上并未得到解决。
李焘同前人之相信“金匮之诏”,其根据完全建立在赵普的自诉上。我们可以想象,假使没有赵普的自诉,宋代史上恐怕便也不会出现这样的一个故事。以此,所谓“金匮之诏”的有无,实系乎赵普自诉之言的真实与否。我就当时情形考之,对于赵普的自诉,还觉得有可疑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