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说法】: 广东男子李某在白云区一公寓嫖娼后坠楼,被送往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后家属质疑该公寓无证经营、未如实登记信息、纵容嫖娼违法犯罪活动、窗户设计不规范,直接将公寓告上了法庭,索赔148万余元。 到底是怎么回事? 据公寓老板赖某回忆,案发当天有两名男子先登记开房,后将房门钥匙交给李某后离开。李某是与卖淫女一同到达的公寓。警方调查后发现房间内有撕开的避孕套包装袋,有纸巾,确认李某在该房间与卖淫女进行了嫖娼行为。卖淫女表示李某当时有喝酒,两人完事后,收取了李某250元嫖资后就离开了,当时李某并无异常。 事发后,卖淫女、介绍卖淫的男子都受到了行政处罚,赖某经营的公寓也被取缔。但李某家属并不满意这样的处理结果,他们认为赖某的公寓属于无证经营,房间窗户高度不合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总之,许许多多的错误。 在一审中,法院认为李某应该是自己爬上窗户导致的坠亡,是一种主动行为,与家属提到的这些没有直接关系,故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诉求。但是家属服,再次上诉,二审也是维持原判,驳回了上诉。 【律师普法】:公寓方面真的没有责任吗? 因涉案公寓窗台高度小于90厘米,低于建筑设计规范,的确存在安全隐患,如果死者生前在窗前休息,不小心坠楼,那么经营者的侵权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是在李某故意攀爬上窗户的情况下,窗户的高度问题不能成为本案要求赖某承责的事由。 由于在本案中房间窗户上安装了玻璃窗,且玻璃窗完好,关窗后不留空隙,窗户前摆放了电视柜、电风扇挡住了窗户,可以排除李某跳楼自杀。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篇)》第1174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因此,家属以赖某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理由不成立。 长按“点赞按钮”试试“一键三连”吧~!对于这个问题,你是怎么看待的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对于这个问题,你是怎么看待的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举报/反馈